黄山市处置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30日,黄山市屯溪区警方消息,1月26日下午,该局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友在微信群发布“休宁那一例已经死了”的虚假信息,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核查,迅速锁定发布者程某(女,28岁,屯溪居民)。
经查,程某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对该市确诊病例之一的汪某做出已死亡的判断并发布在微信群中,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训诫,1月29日,屯溪公安分局依法对程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发生以来,屯溪分局网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散布谣言、编造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已对发现的5起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泄露患者隐私的网络舆情当事人依法予以训诫、治安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