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首例非法经营柴油案宣判

  原标题:我州首例非法经营柴油案宣判

  近日,由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一家3人非法经营柴油案,被勐腊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7年2月开始,被告人王某甲在未取得成品油仓储、零售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向漳州新能石油有限公司购买柴油,后在磨憨经济开发区其经营的东北王雷物流空场地,以低于市场价格,使用改装的小货车向来往的大货车驾驶员销售柴油。这期间,王某甲之子王某乙协助王某甲销售柴油,王某甲之妻于某某负责汇总柴油销售情况。

  2019年1月,勐腊县公安局民警在磨憨经济开发区东北王雷物流当场查获正在销售0号柴油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查获改装的销售柴油小货车2辆,并在其5号仓库内查获贮存0号柴油的卧式油罐2个、油泵2个,查获柴油净重48.97吨。经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测,该柴油硫含量、闪点(闭口)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危险化学品。经勐腊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48.97吨0号柴油,价值为38.7万余元人民币。

  此案是云南省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以来,我州办理的第一起非法经营柴油案。该案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金融犯罪,有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华欣)